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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职工在职攻读本校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2015-03-13 16:26  点击:[]

甘肃农业大学

职工在职攻读本校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甘肃农业大学)同意乙方(        )被甘肃农业大学录取为(                  )专业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经乙方申请,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乙方的录取、培养和学籍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规定的学制内(3-4年),按照《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甘农大发〔2011〕68号)和《甘肃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甘农大发〔2011〕186号),修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完成相应的学位论文,答辩合格者,由甲方按规定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

    三、乙方在学习期间,必须按照相应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任务。乙方福利、待遇按在职(岗)人员对待。

    四、按照学校人才培养实际及近年来在职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情况,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叁万陆仟元人民币(分两次交清,入学报到时交纳贰万肆仟元,开题时交纳壹万贰仟元),按期或提前毕业后,退还全部保证金(不计息)。

    五、乙方在读期间,按甲方学籍管理规定需延长学习期限者,需按标准(壹万贰仟元/年)交纳延长期培养费(可从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六、乙方在读期间,无论因何种原因辍学,甲方不退还已付的保证金和培养费。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经双方同意,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研究生处、计划财务处和乙方所在基层单位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方协商解决。

甲方(甘肃农业大学):  签字            盖章

 

 

乙方: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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