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发展
甘肃农业大学林学学科建立于1958年,1986年增设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1996年增设了园林专业。该学科1986年获林木遗传育种硕士学位授予权,1990年获森林经理硕士学位授予权,2001年获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博士学位授予权。学院现拥有林学国家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林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风景园林、林业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现已建成甘肃省唯一集本硕博教育为一体的林业高级人才培养基地。
二、培养目标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综合职业技能和良好职业道德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林业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具有系统的林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林业技术,适应林业及生态建设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林业专门人才。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是与风景园林行业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及创新性思维,从事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培养要求
1.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优良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践行学术诚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宽广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熟悉所研究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解决特定职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3.身心健康。
四、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61名,其中专任教师48名,有教授12名、副教授21名,有博士生导师14名、硕士生导师21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1%。有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农业部教材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创新创业人才库导师、甘肃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甘肃省“333”、“555”创新工程人才、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教学名师、甘肃省青年教师成才奖等10多名,水土保持教学团队入选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
五、培养方向
1.林业硕士专业学位
1.1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1.2林木遗传育种
1.3 森林培育与保护
1.4园林植物与园林规划设计
1.5森林游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2.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
2.1风景园林规划设计
2.2园林植物繁育与栽培养护
六、培养方式
1.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实践研究和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部分内容可以相互交叉进行。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紧密衔接,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专业实习、实践可以在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
2.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培养,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3.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七、培养规模
学院现有硕士(专业型)研究生150人,其中林业硕士专业学位105人、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45人。2022届毕业硕士(专业型)研究生43人,其中林业硕士专业学位34人、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9人。
八、修业年限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实行学分制,延迟毕业的,最长不超过5年(不含保留学籍期间)。
九、毕业规定
1.学籍管理按《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
3.学位授予按甘肃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有关条例执行,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授予专业硕士学位。
十、授予学位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林业授予林业硕士专业学位,风景园林授予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
十一、毕业去向
硕士毕业生主要通过博士研究生深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录、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各类民营企业招聘,在林业、农业、水利、水保、环保、园林建设、城乡规划、市政交通、建筑与环境工程、自然资源保护、教育科研等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行政和业务管理等工作。就业面宽、前景广阔,毕业生与岗位需求比在1:3以上,毕业生年底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5%以上。